在四部福音書中,有三部都記載了這個年輕人的故事。他問了耶穌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:「我該『做』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(路加福音 18:18)。這位擁有財富與地位的官,自認是個道德高尚的人,因為他從小就遵守了上帝的誡命。
然而,他的出發點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假設上:他認為好行為可以換取救恩。他似乎是在問,除了他已經完成的那些善行之外,還需要「多做」什麼,才能保住他在天上的位子?
但聖經明確地教導我們:永生絕對無法透過人的努力來贏取。因為全人類都承繼了罪的本性(羅馬書5:12),得救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行為。
如果故事就此結束,那麼無論是現在或未來,我們都將是一群毫無希望的人。但好消息是天父認出我們的困境,並為我們預備了與祂和好的道路(約翰福音 14:6)。當神按著祂的形象造我們時,祂的心意是要我們與祂一同活到永遠。雖然我們屬世的身體會毀壞,我們的靈魂卻永不滅亡。
所以,我們應當心存感恩,選擇過一個討主喜悅的生活。我們之所以行善,不是為了「賺取」救恩,而是因為我們被這份救恩的「愛」所激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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