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以為,只要在家人面前清楚表達意願,便完成了「交代後事」的責任。但台灣民法對於遺囑的成立,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定——口頭表示,無論說得多清楚、有多少人在場聽見,在法律上完全不構成遺囑。我常對民眾說一句話:「您對家人說的每一句話,都是愛;但只有寫下來的,才是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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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|劉韋德律師(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)
文章連結|https://pse.is/95657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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